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,嚴肅機構編制紀律,提升機構編制剛性約束力,有效遏制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,近日,宣城市委編辦組成督查組,由市委編辦領導帶隊,相關科室共同參與,對7個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開展了2022年度機構編制重點工作督查。
一是聚焦重點任務,堅持自查自糾與實地督查相結合。主動與市委辦公室對接,將機構編制重點工作督查納入市委市政府2022年督查檢查考核計劃,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力度。結合機構編制工作實際,印發《中共宣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全市機構編制重點工作督查的通知》(宣編辦〔2022〕38號),明確十項重點督查內容、督查方式和工作要求,要求各縣市區委編辦、市直各單位圍繞堅持黨管機構編制情況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、機構編制紀律執行情況、重點工作推進情況開展自查自糾,梳理總結形成自查報告。市委編辦采取書面督查與實地督查相結合,科學選定實地督查對象,通過聽取匯報、查閱資料、召開座談會、實地走訪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。
二是聚焦科學評價,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分相結合。統一規范評分標準,研究制定《2022年度機構編制重點工作督查評分表》,針對十項重點督查內容,細化為35項評分標準。根據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工作實際,明確督查工作側重點,縣市區側重于督查超審批權限變更機構、超編進人、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等問題,市直單位側重于督查黨管機構編制情況、“三定”規定和機構編制批復執行情況、違規“條條干預”等。通過查閱會議記錄及相關發文,查看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更新維護情況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情況等,對督查對象2022年度機構編制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量化打分,如實記錄工作中的特色亮點和問題不足,確保評分標準的科學性、準確性。
三是聚焦整改落實,堅持問題導向與結果反饋相結合。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,督查組當場指出,要求督查對象消化整改,并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,督促督查對象認真撰寫整改情況報告。同時建立問題臺賬,嚴格落實對賬銷號制度。督查組對書面督查和實地督查的情況整理匯總形成督查結果,作為2022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。未按要求整改的,暫停辦理機構編制審批事項;情節嚴重的,依據《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》《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》《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和問責規則(試行)》等規定和要求,進行嚴肅處理,必要時以適當方式通報。通過完善問題整改與機構編制審批、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聯動機制,壓實工作責任,確保督查取得實效。